汽車三包期限,包退、包修、包換新規
汽車三包針對的是家用汽車產品,即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出租車、公用車、運營車不在之內。
質檢總局昨日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歷經十多年漫漫長路,家用汽車產品“包修、包換、包退”,終于走進現實。本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期限規定
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包退
新規列出四種具體情形
限制:開具發票60日內或行駛3000公里內退款:15個工作日內銷售者負責一次性退清貨款
《規定》對家用汽車產品的退貨條件進行了明確。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規定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向銷售者退貨。
根據這個規定,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一、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四、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于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并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包修
修理時間超5日應提供備車或交通補償
根據規定,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包換
換車不低于原車配置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更換的,銷售者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更換不低于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證明。









